近期,无锡中院的一则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。三个从事聚合支付的大佬,因非法套现高达61.5亿,分别被判处6年、3年半和3年有期徒刑。这起案件金额巨大,然而其作案套路却并不新鲜。
他们搭建虚假网上商城,对接信用卡套现APP,依靠收取手续费疯狂敛财。那为何第四方支付总是成为黑灰产觊觎的目标呢?实际上,第四方支付本质上是支付中介,并不违法,但其存在监管漏洞,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。
就像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团伙,他们通过虚构交易,将信用卡额度转化为现金,这本质上就是绕过银行风控,把金融体系当作提款机。更具讽刺意味的是,这种模式甚至还能实现“代还账单”,今天套现偿还昨天的债务,拆东墙补西墙,最终导致债务窟窿越来越大。
有人认为应该严厉打击第四方支付,但在我看来,问题并非出在工具本身,而在于使用工具的人。就像支付宝、微信支付刚起步时也曾受到质疑,但经过正规化发展后,它们成为了便民利器。当下,部分人将聚合支付当作灰色金融的跳板,用于跨境赌博、诈骗资金流转等活动。
监管措施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,而应聚焦两个关键要点。一是密切关注资金流向,例如异常的银行卡交易情况;二是严格审查真实交易场景,杜绝虚假商城的存在。
对于普通人而言,要远离信用卡套现行为。银行并非毫无察觉,像同一POS机刷整数、还款后立即秒刷出等常见套路,银行很容易识别并标记。一旦被发现,轻则会导致信用卡降额封卡,重则可能像这起案件中的部分用户一样,沦为共犯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